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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6 15:55

 为了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 成立车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孟令国同志为组长、牛志敏同志为副组长、王常升、何志国、李远新、吴志国、刘前伟、高波、王光磊等安保处成员、各年级副主任(主任)为组员的车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校园内和各责任区内的车辆管理。

二、 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本校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凭“德州市实验中学车辆出入证”出入;外来联系业务、工作的车辆,经门卫查验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出;其他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2、 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出具

的证明放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或体育课、课外活动及其他集会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校区内2号楼至3号楼之间为禁行区,严禁车辆驶入穿行。

3、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办公楼前广场停车位,科技楼南、北停车位,办公楼后停车位,补校校园内停车位),严禁在禁行区域、道路上、学生活动场地乱停乱放。

2、 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指挥下停放。

3、 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教职员工、学生所有的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二)教职员工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校内教工车辆停放处(校门东侧车棚、科技楼后车棚、3号楼后东北角车棚、补校门口内车棚);所有学生的车辆,一律停放在2号楼后停车场内,严禁乱停乱放。

四、违规车辆的检查与处理

(一)明确各年级责任区(责任区的划分见附二)。明确各年级责任区,年级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年级责任区,每天要安排专人协助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巡查责任区内有无违停和穿行现象,发现违停及时劝其驶离,对穿行者劝其返回;对劝告而不执行的,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将填写检查台账(附一)报安保处,安保处一天一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学校将对违规车辆所在年级进行通报,同时,根据违规次数对违规车主做出相应处理: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学校点名通报,第三次进行罚款(机动车违停或穿行一次分别罚款100元;非机动车违停一次罚款10元。每月底由学校汇总后报财务室统一划扣)。

(二)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造成学生伤害的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一学期内被罚款3次的违规车辆,学校将永久禁止其进入校园。

各年级要利用教师会、班会等形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校师生自觉成为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工做遵守交通安全制度的表率。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15年10月16日

 

 

附一:

违规车辆检查台账

年   月   日

车牌号

主姓名

违停位置

 告

通 报

罚 款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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