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研究山东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为充分激发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办决定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现将《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2.各市应尽快确定专门评奖机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的成果评选与人选申报、资格审查、初审、推荐和报送工作。
3.各高等院校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山东省教育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可直接由其办公室组织申报。
二、报送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各单位于2016年6月17日前,按“成果类型”分类打包,将推荐的参评成果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djyghb2015@126.com(邮件主题为:省评奖+申报单位名称)。逾期(以邮戳为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滕老师:0531-5563029;王老师、李老师:0531-55630337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11-2室(邮编250002)。
附件1: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
附件3: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匿名活页) |
附件4: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转发省《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规划办:
现将省《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和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数额分配:
全市共评选150项。具体分配如下:德城、禹城各12项;齐河、平原、临邑、陵城各10项;乐陵、宁津、夏津、经济开发区各9项;庆云、运河各6项;德州一中8项、德州二中6项、实验中学5项;临邑师范、平原师范、德州幼师各5项;局机关3项、特校1项。
二、评审程序:
本次评奖实行逐级评审。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首先对本县(市、区)、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进行初评,按“成果类型”排出名次,并签署初评、推荐意见后报送市规划办。
市规划办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复评,复评后报省50项,其余评出市级一、二、三等奖。
三、报送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各单位于6月10日上午11:00前,按“成果类型”分类打包,将推荐的参评成果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报送市规划办,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1005031112@qq.com(邮件主题为:省评奖+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32601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鲁教规办〔2016〕6号《关于开展第一届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