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园信息 > 通知公告

德州市实验中学推选德州第一期名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4 11:05

 

教育局为大力推进我市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团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决定实施“德州市第一期名师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名师工程”)。我校根据教育局要求向教育局推选3名“德州名师”候选人。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 成立“德州名师”候选人评审委员会

二、遴选标准及办法

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师,遴选3名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人选)。推荐到教育局,教育局进行差额评选,被教育局选为工程人选的老师,教育局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命名为“德州名师”。遴选标准:

(一)具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教师周课时数须达到10节以上。

(二)具备与同级学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有班主任、备课组长、年级主任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三)教学实绩突出,在本学科全市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善于改革创新,学生、家长普遍认可;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者优先推荐。

(四)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或2008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或发表过与本学科教学高度相关的论文,或出版过与本学科教学高度相关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教务处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申报人员填报《申报表》(见附件)。

2.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类奖项、成果等限报三项

1)教师资格证书。(2)教学成果奖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和复印件。

3)科研成果,包括著作或学术论文类原件和复印件、课题立项书或者结题报告等。

(二)推荐人选。

申报人员必须在11月28日(下周一)上午下班前向教务处上报材料和申报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然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遴选推荐并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市级评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论文、成果抄袭剽窃者;

2.教学质量一般,学生、家长反响较差,多数教师不认同者;

3.违反校规校纪、教师职业道德曾经受到处理,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社会反响较差者。

 

教务处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