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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

发布时间:2017-07-12 10:06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治和预防以教谋私等腐败行为,维护实验中学教师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现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期间或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外教学,并通过教学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1、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以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3、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

4、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5、严格禁止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职兼课。

二、对凡是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已经取得了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降职聘用,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停职待岗。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