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鼓励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大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引进一批掌握学科前沿、拥有创新成果的海外高端人才。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引进海外优秀管理人才,促进教育、科研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指导机构的作用,支持、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山东服务。
(四十五)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推动我省专家学者加入国际学术组织。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参与国际劳务服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学校访问进修,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加强对自费留学的政策引导,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支持面向省内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出国留学。
(四十六)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优化环境,扩大规模,使山东成为来华留学生的重要目的地。到2020年,在山东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到3万人。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设立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山东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山东基地和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建设,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市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教育经费监管职能。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高校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债务。
(五十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目标,着力加强教育事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1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主要任务: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民区学前教育存在空白点的问题,加快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
——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案,改造不达标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提供物质基础。
——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制定实施相关措施,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幼儿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专业培训。
素质教育推进计划。建立完善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主要任务:
——建设素质教育推进机制。通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项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学校、家庭以及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好音体美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学科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推进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庭与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和班教导会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主要任务:
——实施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要求。
——实施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验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学校场地标准化等建设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实施教师配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加强县域内教师的交流与调配。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主要任务:
——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从中遴选部分学校建设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相关标准,重点支持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我省产业带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建设20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中心;建设100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能力建设工程。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标准和调整机制,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标准;培育100个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开发100种创新示范性教材;建立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
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以提高质量、形成特色为重点,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主要任务:
——实施名校建设工程。继续做好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省部共建工作;鼓励高校合理定位,形成特色,重点建设3至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至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
——实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构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个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基地;遴选建设750个特色专业、1500门优质课程群,立项、培育一批教学改革成果。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交通、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等相关学科领域。在地方高校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并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产生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拓展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完善导师负责制、举办学术论坛等措施,创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
——实施高校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在高校建设150个重点实验室、4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并从中分别遴选50和20个实验室、研究基地进行强化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建设500个紧密结合型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促进学校德育、师德和学风建设。主要任务:
——改进德育工作机制。构建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大中小学全面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推进和谐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立完善德育评价方式。
——强化师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将师德建设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净化学术风气。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和学风氛围;建立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主要任务:
——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建设20个左右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培训中心。
——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名师遴选、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重点支持培养2000名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建设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校长赴海外研修;用5年时间对全省3.1万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省级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制度;对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推进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设立“泰山学术论坛”,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平台。
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任务:
——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形成省级政府统筹、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研究制定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学规范。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衔接与沟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体系。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各教育层次学生升学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使统一选拔与发现特殊人才、保持考试区分度与减轻学生负担有机统一。
(五十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坚持全省整体推进与部分地区、学校先行先试相结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学校与家庭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评价机制引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探索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途径;探索建立城乡、强弱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建设教育资源库及共享平台;开展经济发达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市域内均衡发展试点。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机制;探索发展贴近社会需求、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推广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造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成人教育、社区市民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整合优化并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教师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高等职业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调整适合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加快探索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制度及配套措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明晰政府与学校人事管理权责,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教师评价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市级政府保障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学校举办方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学校的支持激励机制;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转变。
(五十五)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继续制定、修订急需的地方教育法规。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十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五十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督导检查。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共同参与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