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考试监考阅卷人员安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30 16:55
一、 关于监考的规定:
由于学业水平考试自今年起恢复在高中学校设立考场,监考任务越来越重,为相对公平的安排老师们从事各类大型考试监考工作,学校将对每位教师进行编号,按编号顺序实行轮流监考,具体要求如下:
1、从2018年6月1日起,除我校自己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高三一练、二练之外的大型考试,如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安排的各类考试,考试所需监考、流动监考、试卷验收等相关考试工作人员,从编号为001的教师开始依次轮流安排考试工作。子女在小学及以下学龄段的双职工教师,每次考试至少有一位教师参加考试工作。
2、经学校批准正在休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的教师,不参与考试工作,所需人员按序号依次顺延。
3、如果遇到学校安排的其他所必须的工作与考试工作相冲突,且不可替代、调整,可以暂时不安排从事考试工作(等下次考试补上),所需人员按序号依次顺延。
4、除以上2、3所列情况外,老师个人有私事不能参加监考工作,自己与当次不参与考试工作的老师协商替换,并报教务处备案。因协调不畅影响考试或监考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除在学校通报外,双倍扣罚当次考试费用。希望老师们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关于大型考试(中考、一练、二练、全市统考等)阅卷工作的规定:
阅卷是每位老师的分内工作,是教学过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必须承担且无法推卸的责任。
阅卷的基本要求:
高三一练、二练和中考阅卷一般由高三年级全体教师承担,若高三教师不足,则差额由高一、高二教师分担;
各年级的全市期中期末统考则由本年级全体教师承担。若某年级所需阅卷人员超出本年级学科教师人数,则差额由其他年级同学科教师承担。
为便于阅卷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年级的各个学科备课组长负责对本备课组教师进行编号,按编号轮流分配阅卷任务。因个人私事不能参与阅卷的,自己在学科内协调,因协调不畅影响阅卷工作,将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除在学校通报外,扣罚当次阅卷费用的双倍。具体工作安排由各个学科教研组长协调,备课组长负责落实落实。
教务处
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