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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03 16:28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2004年9月,我省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总体来看,实验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关注、支持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但也出现了发展不平衡、工作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验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促进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
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能,切实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课程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课题研究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抓紧研究制订新课程下的师资配备标准,做好教师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稳步推进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规范实验教材选用,做好教材管理工作;启动办学条件标准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教学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课程中心等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基层,建立起与普通高中密切稳固的工作联系。
各市要在市级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实施本地的高中课程改革工作。要就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课程改革的经费支持。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系统,形成课程改革的核心团队,搭建面向本地全部普通高中的研究平台。要组织专家指导组,深入学校,建立起与学校密切合作的工作联系。要做好实验教材选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教师教育工作的力度,为新课程实验奠定师资基础
高等师范院校要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设置,增强为基础教育服务的职能。当前,要开设《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简介》等课程,向师范院校毕业生介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增强师范院校学生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承担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骨干教师培训、教师全员培训、新课程学科培训和教材培训等各种类别和层次的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各地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字[2003]3号)要求,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推进校本培训,促进中小学校学习型组织建设。从2005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中小学校中评选校本培训示范学校,以推进和规范校本培训的开展。要积极研究开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多样化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满足广大教师对新课程资源的需求和选择。、
要加强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整合本地的专业教师力量,协调某些薄弱学科(如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专业师资的配备使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师资库和虚拟学科教研组织, 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构建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体系,逐步实现我省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之间的互联互通。
教师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教师教育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杜绝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质量评估制度。各地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以及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培训成本分担机制,保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经费投入。
三、认真贯彻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加强课程管理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印发)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切实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基于模块的个性化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计划,完善学生选课和选课指导制度,不断改进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要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要科学使用教材和学校课程资源,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保障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参与社会实践。要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时间和场所,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
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新课程对教学研究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大力推进教学观念、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创新。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深入学校,跟踪实验工作,加强对教学实施的专业引领,指导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关系、教材深度和广度的关系,收集和分析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反馈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的建议。我厅将尽快组织人员,研制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围绕新课程标准的变化与发展、教学的实施和教学评价,对普通高中教学进行实践性指导。
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要建立以教学实践中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专业化成长为目的的研究制度。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密切与学校的联系,加强教研网络建设,整合研究力量,共同解决新课程实验中的疑难问题。要总结推广校本教研的成功经验,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成长,使每一所学校都成为促进教师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教师间的交流合作以及获得专业指导的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五、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我厅将按照《山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方案》(鲁教招字[2004]10号印发)要求,就命题、招生方式等工作开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发挥新课程下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对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引导作用,有条不紊地推进招生考试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指导高中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鲁教基字〔2004〕18号印发)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全面、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为了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今后,除省里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模块认定考试外,各市、县(市、区)不再组织统一考试。
高中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需要中考改革的支持。各市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向高中下放招生自主权,鼓励高中自主招生。
六、充分发挥普通高中的创造性,强化学校在实验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
普通高中是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具体实施者和实践者。普通高中要强化开展新课程实验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课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开发机制、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和教科研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校为本、以学生为本,体现学校个性和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课程实验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工作,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个性突出、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学生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为教师富有成效的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对高中的管理和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制止违规行为为主要目的督导机制,以促进高中特色发展为目标的激励性评价机制,减少在一般工作上的统一要求,放手让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前,要通过组织定点联系学校研讨交流等形式,完善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帮助学校尽快形成自己的特色。
  七、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把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