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团委电话:6035922
政教处职责
政教处是全校学生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学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制定学期、学年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有关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德育活动,并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和总结。
二、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评定等工作;负责班主任培训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论坛等形式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
三、负责学生遵规守纪教育,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组织《目标量化管理细则》的实施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结果,并使该项工作逐步规范、合理、公正、科学。
五、负责校园卫生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和教室卫生的检查、评比;指导好保洁公司的工作。
六、负责早操、课间操的组织、检查和评比。积极组织开展其他的校园体育锻炼活动。
七、负责联系和建立校内外各种德育基地,经常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国防教育、预防犯罪教育;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及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八、负责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做好其他形式的贫困助学工作;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险、校园方责任险等工作。
九、负责学期和年度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十、在年级处调查并做出处分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负责学生的违纪处分决定的审核,待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公布和存档。
十一、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政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并做好实施、落实和总结。
二、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帮助团员青年增加组织观念,遵守团的纪律,自觉发挥团员作用。
三、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配合有关部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四、组织开展军训教育、每周升国旗以及其他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形式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高品味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组织开展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六、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团支部”,争做“模范团干部”和争当“优秀团员”活动。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七、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办好业余团校,办好校广播站和共青团、学生会宣传园地;搞好团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依据上级规定,具体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加强对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认真选拨、培养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中的作用。
十、代表、维护和关心青年的正当权益,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十一、完成校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