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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15:48

致各位租户:

 

德州市实验中学沿街门市房的所有权、租赁权归德州市实验中学所有。承租人的使用权仅限于承租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禁止任何人以租赁权、使用权为标的的转让、出让而收取高额转让费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其租赁合同。

同时其转让也为无效合同。

 

德州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