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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5-28 18:39

       财务处电话:6035912

财务处职责

  一、编制预算并监督执行。根据“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留有后备”原则,编制全年经费预算,并在校委会通过的前提下,认真监督执行。

二、财务监督:

(1)保证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各法令及财政财务制度,正确地领用与支出教育财务资金,合理、节约、有效地运用经费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保证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2)严肃学校财经纪律,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并抵制乱支付和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3)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地、全面地、准确地反映与汇报,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也不说假话。

(4)在处理与解决问题时,要对问题的性质以及错误的事实、情节、原因、后果、背景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程度、性质和政策规定,作恰如其分的处理。

(5)检查出的问题,既不能轻率地做结论,也不能凭个人好恶、情感和主观推测办事,必须有理有据,事实与数据确凿。

(6)财务监督要坚持为学校教学与管理服务,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发展。

(7)学校财务监督应贯穿于学校财务管理全过程,其监督应按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顺序进行,即包括事前监督、现场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三、监督收入。主要查看学校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合理组织,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范围的情况。对应上交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交了,是否有拖欠、挪用以及截留、坐支等情况。监督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四、监督支出。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有无应在预算外开支的而在预算内列支的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是否真正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讲求办学效益;是否严格执行了费用开支标准,有无擅自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的情况;财产物资的购置是否有确切的用途。提倡资源共享,反对重复购置,提高资产的利用率,节约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法规、财经纪律,在保证教学顺畅进行的基础上,合理支出,使用有度,提倡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

五、监督专用基金的设置、使用,全方位学校资产,杜绝闲置、损失、流失,更不能随意改变国有资产的性质,监督固定资产处置。

六、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实物检查和现场检查,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正常、健康发展,保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七、组织建立本校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八、组织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保证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人事、教育部门口径,办理人员工资调整及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

十、按照审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进行财务内部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上报审计材料。

十一、会计年度终了,认真编制各项年报表,向校长室出具财务分析报告,提出今后调整财务管理的建议。

十二、对本校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按月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资金及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负责。

十三、负责接待上级教育、财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或本校行政布置的其他突击性工作。

十四、充分运用各种会计资料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为学校决策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