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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关于规范假期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7 11:37

                                           德州市实验中学

 关于规范假期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树师德、正师风”专项整治工作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德州市实验中学对假期期间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行为

1、教师不准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中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2、严禁教师以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3、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

4、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5、严格禁止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职兼课。

二、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假期期间,市教体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属各学校开展专项活动情况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学校积极配合教体局的检查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对行为人作如下处罚:

依据《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行为人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不得评先树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