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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6 17:0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德教体师函【2020】3号),结合我校实际,校党委会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展现我校教师风采,树立新时代教师形象。

一、评审委员会  

 :袁永超     

副组长:赵洪金  张文忠    

 :宋恩峰  贺风雷  李贵忠  张民丽  顾业振

        聊秀平  田德福  谭家科  王常升  池春刚

        董书旺  何志国

二、评选对象、名额 

1.参评对象:在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2.评选名额: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10人。 

三、评选条件  

1.团结协作好老师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犯自由主义。

2.钻研业务好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群众威信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关爱学生好:对学生循循善诱,耐心教育,不讽刺,不歧视,不训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公平对待身边的每一位学生。

4.关心集体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尽力为集体做好事。

5.为人师表好:同事之间真诚相待,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关心,做到言行一致,处处事事做学生的表率,能文明善待家长。

6.遵守纪律好: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勇于接受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7.诚信待人好:校内校外为人处事诚信、守信,同事、家长认可度高。

8.家庭关系好:孝敬和赡养父母,夫妻和睦相处,子女管教好,邻里关系融洽。

凡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者。

2.从事有偿家教、经商活动者。

3.凡有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4.在工作时间炒股、网上聊天、玩游戏及观看电影等者。

5.工作不务实,上课期间接听手机,有旷课、迟到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活动者。

7.被学生、家长投诉,且经学校核实后,情况属实者。

8.有安全责任事故者。

9.在考勤考绩中,出勤率低,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师德标兵候选人的推荐,由各年级、处室按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根据其日常表现及工作实绩,广泛听取部门教师意见后,意见基本一致方可推荐。

2.候选人的推荐:各年级、处室根据评选条件8月28日之前共推荐30名师德标兵候选人,30名候选人填写《德州市实验中学“师德标兵”评选候选人登记表》。

3.网上投票:8月底,对30名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公示,进行全校师生网上投票,网上投票按总分20赋分。

4.评审小组评选:成立由校领导、处室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对30名候选人投票,每票1分,网上投票与现场投票分数相加为候选人最终得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选举出10名“师德标兵”。

五、奖励表彰

1.教师节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

2.优先安排外出考查学习等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