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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17:11


2020年秋季学期修订)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13---20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的有关规定,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并提出当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可以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发放国家助学金,如已发放将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中学生行日常行为规范》者;

(四)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行为者;

(六)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流程

  学生个人写申请书,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调查、审核、评议,确定班级拟资助学生名单并上交年级评审小组----年级评审小组初审----组织通过初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发放情况并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