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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2021-2022学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10:50

依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2022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实施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所有资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赵宝利

组长袁永超 赵洪金 张文忠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任:赵洪金(兼)

副主任:聊秀平  池春刚  李远新  窦林民  张维佳

 员:赵    孟祥禄  各年级班主任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具体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按学年申请一次,分两个学期发放);资助比例不低于学校学生总人数的9%。

2、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结合各年级学生人数基本情况,初步确定2021年秋季学期资助金额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总人数1118人,拟资助人数134人;拟资助金额:13.4万元。

高二年级:总人数1104人,拟资助人数132人;拟资助金额:13.2万元。

高三年级:总人数1128人,拟资助人数135人;拟资助金额:13.5万元。

合计拟资助人数:401人;合计拟资助金额:40.1万元;拟资助比例为我校总人数的12%。

3、各年级可以根据各班实际困难学生人数情况,调整和平衡各班资助分配金额,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结合班级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档次,做到精准扶贫,应助尽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不得和学习成绩挂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各年级、各班在评选审核过程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易致困家庭学生、受疫情或洪涝灾害造成家庭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班主任在班级和家长联络群内积极宣传学校的助学政策。学校发放《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和资助程序

2、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写申请材料,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和家长认真阅读《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和家长商议决定是否申请资助自愿原则)。如果申请资助,书写申请书并如实填《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班主任通过家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调查。

3、第一级认定:班级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人数为7人;评议对象不能成为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家访、电话回访了解的情况和申请学生填写的《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该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班主任将拟资助学生材料按照一生一档汇总,并上交年级汇总、评定。

4第二级认定:年级汇总、评审认定。由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和认定,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年级认定小组意见,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及电子表,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表。

    5、第三级认定:学校复审、公示、建档备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年级评审结果并进行第三级复核认定,并将复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复后建档备案发放助学金。

五、严正声明:

评议、审核过程中,班主任是班级资助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坚决不能拿国家助学金当做奖学金发放。若发现徇私舞弊、拿国家助学金当奖学金发放、助学金与学习成绩挂钩的,上级资助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资助学生必须在校且有我校学籍资助比例不低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9%。

2、公示有异议者,一经核实属实,不予资助。

3、平时生活铺张浪费的,不予资助。

4、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5、本校教职工子女不享受此项资助。

6、不经学校批准,中途退学、转学者,学校有权追回救助款项。

7、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