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2022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实施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所有资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 长:赵宝利
副组长:袁永超 赵洪金 张文忠 马 勇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主 任:赵洪金(兼)
副主任:聊秀平 池春刚 李远新 窦林民 张维佳
成 员:赵 娜 孟祥禄 各年级班主任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具体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按学年申请一次,分两个学期发放);资助比例不低于学校学生总人数的9%。
2、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结合各年级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初步确定2021年秋季学期资助金额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总人数1118人,拟资助人数134人;拟资助金额:13.4万元。
高二年级:总人数1104人,拟资助人数132人;拟资助金额:13.2万元。
高三年级:总人数1128人,拟资助人数135人;拟资助金额:13.5万元。
合计拟资助人数:401人;合计拟资助金额:40.1万元;拟资助比例为我校总人数的12%。
3、各年级可以根据各班实际困难学生人数情况,调整和平衡各班资助分配金额,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结合班级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档次,做到精准扶贫,应助尽助。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不得和学习成绩挂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各年级、各班在评选审核过程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易致困家庭学生、受疫情或洪涝灾害造成家庭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
四、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班主任在班级和家长联络群内积极宣传学校的助学政策。学校发放《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和资助程序。
2、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写申请材料,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和家长认真阅读《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和家长商议决定是否申请资助(自愿原则)。如果申请资助,书写申请书并如实填《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班主任通过家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调查。
3、第一级认定:班级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人数为7人;评议对象不能成为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家访、电话回访了解的情况和申请学生填写的《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该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班主任将拟资助学生材料按照一生一档汇总,并上交年级汇总、评定。
4、第二级认定:年级汇总、评审认定。由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和认定,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年级认定小组意见,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表及电子表,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表。
5、第三级认定:学校复审、公示、建档备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年级评审结果并进行第三级复核认定,并将复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复后建档备案发放助学金。
五、严正声明:
评议、审核过程中,班主任是班级资助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坚决不能拿国家助学金当做奖学金发放。若发现徇私舞弊、拿国家助学金当奖学金发放、助学金与学习成绩挂钩的,上级资助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资助学生必须在校且有我校学籍,资助比例不低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9%。
2、公示有异议者,一经核实属实,不予资助。
3、平时生活铺张浪费的,不予资助。
4、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5、本校教职工子女不享受此项资助。
6、不经学校批准,中途退学、转学者,学校有权追回救助款项。
7、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