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处电话:695956
教研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撰写教研处工作总结。教研处工作计划要求:指导思想要正确、内容要充实、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时间有保证。资料记录要详实,活动内容、人员、时间、地点都应明确。
2.组织实施教科研工作计划,督促并定期检查各项工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做好阶段性小结与结束性总结工作。
3.负责推动学校教研组教研工作,向教师分配教科研任务;组织落实“特色精细化高效课堂”改革工作。
4.负责组织青年教师汇报课、录播课、名师、教研组长示范课、观摩课及优课推选工作;
5.负责学校教科研成果评选工作;
6.负责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与成果推选及推广工作;
7.负责教科研团队建设、教科研工作的宣传,做好微信公众号;
8.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报名、组织学习、学分认定工作;
9.负责学校名师、德州市名师的评选、管理、交流及考核;
10.负责青年教师的培养,落实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
11.对本处人员的配备、引进、调出、调整等有权向上一级提出建议和意见。
12.负责本处的教研档案、教研活动记录和名师、教研组长、青年教师的考核材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13. 做好教研活动经费预算。教研活动经费一般用于:购买图书资料;奖励讲课比赛获奖教师;听评课老师的补助;奖励发表论文的老师;教师外出学习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