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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印发住宿生三项义务、八项禁令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14:30

关于重新印发《德州市实验中学住宿生三项义务、八项禁令》的通知

各班主任:

在各年级和公寓办的共同努力下,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公寓区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当前,三个年级的宿舍普调工作已经结束,继续保持学生公寓区来之不易的安定局面,还需要各部门的继续努力。因此,将《德州市实验中学住宿生三项义务、八项禁令》重新印发给大家,望各班主任进一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领会,使遵守“三项义务、八项禁令”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同时,为推动“三项义务、八项禁令”更深入地贯彻落实,将于10月份开始,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杜绝两种行为(吸烟、夜不归宿),确保公寓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该活动通知另发。“三项义务、八项禁令”是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基础和依据,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是对“三项义务、八项禁令”的深化和发展。望各班主任以活动为契机,指导学生切实身体力行,推动我校公寓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公寓管理办公室

2011926

附:《住宿生三项义务、八项禁令》

(一)三项义务

1、自觉维护宿舍区安全的义务;2、自觉维护宿舍区卫生的义务;3、自觉维护宿舍区纪律的义务。

(二)八项禁令

1、严禁各种杂音

严禁熄灯后在宿舍内讲话,超时洗刷,听收音机、打手机。对违犯者,没收用具并扣分(11点前违犯者,每人次减5分;11点以后违犯者每人次减10分。)

2、严禁各种烟火

宿舍内有烟味、烟头等迹象,无论是否该宿舍成员所为,减该宿舍5分;当场发现在宿舍内吸烟或者点火焚物,减该宿舍纪律分10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宿。

3、严禁私自照明

熄灯后打手电学习或者做其它与休息无关事宜,每发现一次减该宿舍纪律分5分。

4、严禁相互串联

晚熄灯后严禁串宿舍或在其它宿舍逗留、留宿,发现者每人次减5分;

5、严禁夜不归宿

学生请假,应先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开具公寓特制的假条(注明请假起止时间)交公寓管理员,或者有班主任当面、电话通知管理员备案。凡不在公寓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夜不归宿处理,每人次每次减5分。确系夜不归宿上网者,在扣分的同时,勒令退宿。

6、严禁乱倒垃圾

垃圾要倒入垃圾道或垃圾桶,污水倒入水房或者厕所。凡门前或阳台积水、流水、堆积垃圾,将垃圾倒入水房、厕所等不当位置,在楼上向下倾倒污水等行为者,每次扣该宿舍5分。

7、严禁顶撞老师

不服从值班班主任或生活教师管理,每人次减10分,并全校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每人次减20分并勒令退宿。

8、严禁其它违纪

其它严重违纪现象,如在宿舍内打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及其它危险品带入宿舍,违者每人次减20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给于勒令退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