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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举行“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升国旗仪式

发布时间:2024-05-06 11:14

正学风,情谊联,争做文明好少年。

拒欺凌,扬友善,和谐校园来共建。


学校是新时代新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的方舟,是培育优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摇篮。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是学生良好成长的基石,更是学校有序发展的底线。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全体学生的法治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举行“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主题升国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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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王云星在国旗下讲话中向全体师生解释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第(三)项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王云星书记提到:“校园欺凌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欺凌者很可能会构成犯罪,比如打架斗殴对身体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辱骂或者造谣损坏他人人格的,如曝光隐私或传播谣言,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恐吓、威胁他人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毁坏他人财产的,除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外,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旦涉及到犯罪,不仅会给欺凌者留下人生的污点,更是会给被欺凌者心中留下无法弥补的伤害。”


最后,王云星书记向同学们提出了遇到校园欺凌的两个建议:


第一、讲究策略保护自己。根据相关新闻媒体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多发生在楼宇内卫生间、校园边角等地点,时间上一般发生在课间、晚自习、上放学时段,所以在以上地点及时间段,同学们尽量结伴而行,避免独行。一旦遇到欺凌,尽量控制住情绪,尽最大可能进行良性沟通,找机会尽快逃脱欺凌现场前往人多的安全区域。


第二、正确对待欺凌,不怕事。被欺凌情况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在校外,必要时可以报警求助。善于求助不是怯懦的表现,而是理性、勇敢的表现,正确科学利用社会力量,可以及时制止欺凌现象的升级,避免更大伤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