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教体基函〔2024〕4号和鲁教基发〔2021〕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选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主 任:党委书记 校 长 袁永超
副主任:党委委员 副 校 长 赵洪金
党委委员 副 校 长 张文忠
党委委员 副 校 长 马 勇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张 东
成 员:全体中层干部,高二高三班主任,高二高三家委会会长、副会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二、评选办法:
(一)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为我校2021、2022级在籍学生,学籍注册并实际就读连续2个学期以上。评选“优干”的学生为2021、2022级在籍学生干部,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2、 2022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5科达到合格等次,2021级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等次。体育测试成绩必须良好及以上,艺术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3、 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省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参评省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三)分配方案:
本年度市教体局分配给我校省级优秀学生19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名,省级优秀班集体3个。市级优秀学生29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7名,市级优秀班集体7个。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高三年级:“省优秀学生”14名;“省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优秀班集体2个;“市优秀学生”17名;“市优秀学生干部”3名;市优秀班集体5个。
2、高二年级:“省优秀学生”5名;“省优秀学生干部”2名;省优秀班集体1;“市优秀学生”12名;“市优秀学生干部”2名。市优秀班集体2个。
3、校学生会:“省优秀学生干部”1名;“市优秀学生干部”2名。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2、年级对各班所报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年级候选人名单;
3、年级根据各班2023学年度班级管理成绩,确定省、市级优秀班集体候选班级,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班级。
3、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级审核后的候选人和候选班级进行审核并投票。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
4、学校对候选人和候选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按照分配限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者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后空余限额按照投票排名顺延递补。
(四)时间要求:
1、2月23日,各班确定1名候选人,连同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年级处。年级处对候选人进行汇总。
2、2月24日召开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3、2月26日,各年级把所需上报材料全部整理完毕(包括电子材料)交团委王超老师。
4、2月27日——2月29日进行公示。
5、3月1日前,完成所有上报材料准备工作,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6、3月10日前,通过学籍管理平台逐级推荐上报。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