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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最受欢迎的老师”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7 15:18

 德州市实验中学

关于开展首届“最受欢迎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广大教师之间选树榜样,培育学生钦佩的良师形象,将开展首届“最受欢迎的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过程中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启发式教学和课堂互动交流。

    4、能积极运用高效课堂新理念、新模式,积极探索与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情境设计合理,注重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课程教学资源。

    6、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因材施教,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组织教学。

    二、评选范围:高一、高二、高三全体任课老师。

    三、评选方式及结果

1此次评选由学生会主办,学生评选。

2、任课教师得票率是评定的唯一依据。得票率=实际得票数/所任班级学生有效票数*100%

3、按得票率排名,在每年级产生10“最受欢迎的老师”。

四、评选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41日—22日)

(1)各年级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政教处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认真领会和传达通知精神,使每一位教师都明晰评选办法和意义。

(2) 校学生会召开全体班长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组织各班班长分发《“你喜欢什么样的老师”调查问卷》(见附件1),12日前回收,由学生会主席撰写出调查报告,上报政教处。

(3)校学生会宣传部组织“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文章征集、评选活动,体裁小说、散文、诗歌、故事均可。4月25日评选结果公布。

2、评选阶段423日—24日)

(1)填写选票的办法

由学生会派出专人(每班派2名学生会干部)深入教室,在各班班长配合下,分发选票(见附件2),指导各班全体同学进行投票,要分别记录清楚“分发选票张数”、“回收选票张数”和“剩余选票张数”;然后,面对全体同学当场统计并宣布“回收选票数”;在全体学生监督下,将回收的选票和剩余的选票分别用胶水封存在专用的档案袋里(档案袋口有团委骑缝章),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好相关内容(详见附件3《档案袋封面》小样);由两名学生会成员共同将档案袋交政教处,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两名政教处人员(非任课教师)的监督下,在专用文件柜封存。

(2)统计选票的办法

召开全体学生会干部专题会议。现场打开存有选票的文件柜,当场启封档案袋,然后分组(每组人员不得少于5名)检查选票的有效性,并当场宣布各班级的有效票数;然后用公开唱票的方式,在全体学生会干部的监督下,统计并宣布每位教师的实际得票数;然后,当场填写《资料汇总表》(附件4)并宣布每位教师的得票率(各任课教师所任班级名称由各年级提供)。如全体学生会干部无异议,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共同在《资料汇总表》(不得有改动痕迹)署名后,上报政教处。

3、审核阶段425日)

政教处听取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对评选过程的汇报,对评选过程和《得票统计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着重审查评选程序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数据统计是否正确等。重点复核候选人有无教学事故、师德、为人师表等方面的问题。如有问题,将建议学生会进行更正。

4、公示阶段426日—28日)

政教处对审核、复核后的名单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公布表彰阶段(5月初)

(1)公示期结束,如无问题,学校下文件公布。

(2)评选产生出的优秀教师,将授予首届“最受欢迎的老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最受欢迎的老师”的照片和主要事迹将在校园网和当地媒体上宣传。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在正式投票前要召开专题班会,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文件,明确评选条件程序。在正式投票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每名同学限投一票,限选2名教师,多选多投皆为废票。投票数如超过本班到会人数时,此次投票计为无效。

2、各年级在投票开始前,应对本学期所有专职教师进行准确统计,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并对符合教师名单进行公布后,将名单报送政教处。

3、各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本班人数(或听该课程人数)的2/3时,方可进行投票,否则无效。

4、所有表格由政教处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表格和选票无效。

5、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035906   6035920

6、评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的开展,要提前对负责评选工作的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掌握方法和程序,确保评选, 工作科学、严谨、公正。

7、如在评选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政教处,由政教处研究具体处理办法。

德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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