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SDZZ13---20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德教财字〔2024〕14号)的有关规定,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经比对核实后即可享受免学杂费。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政策。根据《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德教财字〔2024〕14号)精神,上述第四条中,经比对核实后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申请、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享受最高档次资助。其他困难学生需要提出申请,通过过认定评审即可享受资助。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
1、第一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人数为7人;评议对象不能成为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家访、电话回访了解的情况和申请学生填写的《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及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该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班主任将拟资助学生材料按照一生一档汇总,并上交年级汇总、评定。
2、第二级认定:年级汇总、评审认定。由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和认定,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年级认定小组意见,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并在年级内公示2天。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表。
3、第三级认定:学校复审、公示、建档备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年级评审结果并进行第三级复核认定,并将复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复后建档备案发放助学金。
第九条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条 学生资助工作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执行,每学期可以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发放国家助学金,如已发放将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中学生行日常行为规范》者;
(四)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行为者;
(六)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流程
学生个人写申请书,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调查、审核、评议,确定班级拟资助学生名单并上交年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初步认定----公示2天后,组织通过初审学生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发放情况并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