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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1 19:33

依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4—2025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所有资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组  长:袁永超

副组长:赵洪金 张文忠 马  勇 张 东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主  任:赵洪金(兼)

副主任:王云星  宋恩峰 吴治国 张维佳 窦林民

张  盟  葛延峰 王圣军 李智锋 冯守涛 

成  员:赵  娜    各年级班主任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评审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1)学生资助评审小组:王云星(组长)张盟、赵娜

2)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2022级认定小组:张维佳(组长)葛延峰 贾万鹏

2023级认定小组:吴治国(组长)李智锋 杨胜武

2024级认定小组:宋恩峰(组长)高  波 王圣军

艺体处认定小组:窦林民(组长)冯守涛 张鹏(音)

3) 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由各班班主任担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4、学生资助工作实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即经过评议小组、认定小组、评审小组三级认定,认定小组认定完成后在年级公示2天,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具体为三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按学年申请一次,分两个学期发放);资助比例不低于学校学生总人数的9%。

2、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结合各年级学生人数等基本情况,初步确定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金额拟分配如下:

高一年级:总人数1282人,拟资助人数115人;拟资助金额:11.5万元。

高二年级:总人数1262人,拟资助人数113人;拟资助金额:11.3万元。

高三年级:总人数1226人,拟资助人数110人;拟资助金额:11万元。

合计拟资助人数:338人。合计拟资助金额:33.8万元拟资助比例为9%。

3、各年级可以根据各班实际困难学生人数情况,调整和平衡各班

资助分配金额,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结合班级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档次,做到精准扶贫,应助尽助。

4、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根据《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德教财字〔2024〕14号)精神,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我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身份信息。经比对核实后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无需申请、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无需公示,即可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享受最高档次资助。其他困难学生需要提出申请,通过过认定评审后可享受资助。

(二)免学杂费

 国家助学金项目第5款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免学杂费。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班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不得和学习成绩挂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各年级、各班在评选审核过程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易致困家庭学生、受疫情或洪涝灾害造成家庭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要认真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做到切实保障应享尽享,杜绝遗漏。

四、实施步骤

1、政策宣传。班主任在班级和家长联络群内积极宣传学校的助学政策。学校发放《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让每一个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和资助程序。

2、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写申请材料,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和家长认真阅读《关于高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和家长商议决定是否申请资助(自愿原则)。如果申请资助,书写申请书并如实填《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班主任通过家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申请学生进行调查。

3、第一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调查核实结束后,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为成员,评议小组人数为7人;评议对象不能成为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班主任家访、电话回访了解的情况和申请学生填写的《山东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及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该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班主任将拟资助学生材料按照一生一档汇总,并上交年级汇总、评定。

4、第二级认定:年级汇总、评审认定。由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议和认定,审核无异议后填写年级认定小组意见,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并在年级内公示2天。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表。

 5、第三级认定:学校复审、公示、建档备案。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年级评审结果并进行第三级复核认定,并将复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批复后建档备案发放助学金。

五、严正声明几点:

评议、审核过程中,班主任是班级资助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坚决不能拿国家助学金当做奖学金发放。若发现徇私舞弊、拿国家助学金当奖学金发放、助学金与学习成绩挂钩的,上级资助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将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资助学生必须在校且有我校学籍,资助比例不低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9%。

2、公示有异议者,一经核实属实,不予资助。

3、平时生活铺张浪费的,不予资助。

4、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予资助。

5、本校教职工子女不享受此项资助。

6、不经学校批准,中途退学、转学者,学校有权追回救助款项。

7、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