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处室之窗 > 科室资讯

德州市实验中学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10-12 21:43

德州市实验中学摄影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全称为德州市实验中学摄影协会,简称实中摄协。

第二条:协会是为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而成立的,是在团委领导下的、以摄影爱好者为核心的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记录校园生活,反映本地风情,定格永恒瞬间,提高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团结校区内的摄影爱好者,提高大家的艺术修养与摄影技术,共同活跃校园文化气氛。

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重大事项由协会全体成员共同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协会由团委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并设以下机构:协会会长、宣传部、组织部、高一年级兴趣组、高二年级兴趣组。宣传部、组织部是在会长领导下的常设机构;高一年级兴趣组、高二年级兴趣组是为便于针对年级特点开展相应活动而设立的执行机构;宣传部、组织部的成员可同时加入高一年级兴趣组或高二年级兴趣组。

(一)设会长2名:会长为协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会议,计划和安排协会主要的工作和活动,统筹安排协会各项事宜。副会长在特殊情况下代理会长工作。

(二)设组织部长2(高一、高二年级各1)协助会长制订各项工作计划,负责协会档案管理、财政管理、会议安排、发展会员以及会员资格的审查等工作。

    (三)设宣传部长2(高一、高二年级各1)负责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活动前期策划、外联、宣传、设计、展览、评比事项的全程。

(四)设高一或高二年级兴趣组组长各2名(正组长由宣传部长兼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兼任):召集、团结本年级有摄影爱好的会员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落实作品的收集、整理、送审等工作。

第七条:选拔制度

(一)会长:要求有摄影爱好,责任心强、有全局观念、有管理决策才能。面向高一、高二年级同学公开竞选产生。

(二)组织部长:要求有摄影爱好,负责、细心、严谨。面向高一、高二年级同学公开竞选产生。

(三)宣传组长:要求有摄影爱好,有责任心、有组织协调能力、有亲和力。面向高一、高二年级同学公开竞选产生。

(四)高一或高二年级兴趣组组长:正组长由宣传部长兼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长兼任。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协会围绕“记录校园生活,反映本地风情,定格永恒瞬间,提高艺术修养,活跃校园文化”的宗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本校各种主题的摄影比赛或推荐参加校外的各种摄影比赛,并组织摄影展览。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

(二)不定期邀请专家来校举办摄影讲座,或摄影经验交流。

(三)不定期举办各种采风活动。

第四章 入会

第九条:加入摄影协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本协会。

(二)为我校高一、高二学生。

(三)对摄影有兴趣,有一定的摄影基础的更佳。

(四)有摄影基本器材:包括数码相机、用胶卷的传统相机、拍照手机等。(摄影器材在协会无活动期间,在家中存放;确有必要带到学校,则由个人妥善保管,不得在宿舍或教室存放,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条:入会基本程序如下:

(一)在每新学年新生军训结束后,协会将组织统一招新。非统一招新期间,可直接找协会组织部负责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经由以下程序加入本协会:

1、按要求提交入会申请表和作品两幅(必须是原创)。

2、经协会审核合格后,将由协会发送入会通知。

3、收到通知后申请人即主动与协会联系,领取会员证。通知发出后一周内不与协会联系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老会员必须按要求在每新学年开学初进行注册登记,换领新的会员证。否则以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改进意见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享受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权益;

    (六)会员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七)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尊严与荣誉;

    (二)非协会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动用协会名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积极配合协会工作,服从协会的统一调配和安排;

    (五)会员作品供协会展览、发行画册、在我校网站发布等无偿使用。

第六章 退会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情形将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二)违反本章程。

    (三)逾期没有进行注册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协会起草并全体讨论通过,协会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第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需由协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