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德财采〔2025〕23号)、《关于印发德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德财采〔2025〕2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程序,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集采目录以外,未达分散采购标准的(货物50万,服务50万,工程60万),学校可按照支出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自行组织招标。 目录外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仍应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办理。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200万,服务200万,工程400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党委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并列入当年的预算。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填写《德州市实验中学采购申请单》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金额等。 3万元以上采购,需上党委会研究。
四、在政府采购网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