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德财行〔2014〕7号)、《关于调整德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德财行〔2015〕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在公务之家提交出差申请;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德州市区以外城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交通费报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附表1。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超标准的实际车票报销;城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开会、培训按2天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德州市内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等级见附表2。
第五条 伙食补助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德州市内县、市伙食补助按早20元、午40元、晚40元。
第六条 其他说明:有会务费的只报来回车票及会务费,会议期间无伙食补助,来回往返报一天的伙食补助,无其他补助。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公务之家办理报销手续,同时把会议通知、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送会计室。住宿费、机票、火车票、会务费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