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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实验中学学生考勤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6-04-28 16:12


为规范学生请假及销假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确保学生安全,从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1、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负责监督学生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向年级处、艺体处反馈。

二、课堂出勤要求

1、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参加每一节课的学习。

2、课堂上,学生应保持专注,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任课教师应每节课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4、上课铃声响后仍未到达教室视为迟到。

5、下课铃声响前擅自离开教室视为早退。

6、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将按旷课处理。

7、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视为旷课。

三、请假销假流程

1、学生因故不能到校上课,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校日期。

2、请假条需由家长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

3、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24小时内向年级处、艺体处、教务处销假,并补办相关手续。

4、若不能按时返校,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准假权限及要求

1、 3天以内的请假 :由班主任审批。

2、 4-14天以内的请假 :由班主任、年级主任(艺体主任)审批。报年级处、艺体处备案。

3、14天以上的请假 :由班主任、年级主任(艺体主任)、教务处主任、分管校长逐级审批,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年级处、教务处各执一份。

4、长期(14天以上)请假:病假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事假须附家长书面申请;1个月以上的请假,须由学生及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并签订长期假安全责任书。

5、年级处、艺体处每天记录缺勤、请假学生,每周汇总,每月1日将汇总表交教务处和分管校长;特殊情况(突发疾病、紧急事件等),随时沟通、备案。

五、奖惩机制说明

1、对于考勤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奖励或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活动等激励措施。

2、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制参与学校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违规请假或销假,如未按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超期请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考勤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德州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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